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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地名注册商标可以吗?
商标申请人如果使用了地名注册商标可以吗?我国商标法规定,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外国的地方,都是不能注册商标的。但是,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会遇到带有地名的商标比如沙县小吃、兰州拉面、天津灌汤包、平谷大桃、金华火腿等用县级以上行政地名申请注册的商标。这些商标应用在不同的行业。
地名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存在,它是作为地理标志出现的。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商品来源地区,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,应用在农产品或土特产上面,这也是当地政府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一种手段。
《地名+品名》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,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集体所有。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"地名+品名"文字的商标专用权,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。而且注册这类商标要比普通的商标费用上贵很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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