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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驳回复审怎么操作?具体复审步骤是什么?
如果我们申请的商标驳回了,而且该商标对自己特别重要,且存在一定复审成功的机会,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否则不建议去做,浪费钱和时间。具体的商标驳回复审理由和流程如下:
一、驳回常见原因
绝对理由驳回
违反《商标法》禁止性规定(如缺乏显著性、带有不良影响等)。
相对理由驳回
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(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、三十一条)。
侵犯他人在先权利(如著作权、姓名权等)。
二、复审流程与时限
收到驳回通知
商标局下发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,申请人需在15日内(自然日)提交复审申请(可延期,需付费)。
准备复审材料
填写《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》;
提交驳回通知书原件、理由书及证据(如使用证据、商标差异对比、在先案例等);
委托代理机构需附《代理委托书》。
提交复审
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或纸质递交,需缴纳官费(目前约750元/类别)。
审查阶段
评审委员会审理(通常需6~12个月);
可能补充证据或听证。
复审结果
成功: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;
失败: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(北京知识产权法院)。
三、复审成功策略
针对性反驳驳回理由
近似商标驳回:分析商品/服务类别、商标构成(音形义)、市场实际使用情况等,证明无混淆可能性。
缺乏显著性:提供长期使用证据,证明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(如销售额、广告、行业排名等)。
提交新证据
商标设计理念、市场调查报告、消费者认知证明等。
协商共存或撤销引证商标
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签署《共存协议》;
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(三年未使用)或无效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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